國務院繼續表態要持續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 9月1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中確定,從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在現行免稅政策的基礎上,將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的范圍,從原本的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擴大到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此外,對小微企業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免征關稅。 這已不是今年財稅政策首次支持小微企業。 今年上半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 按照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盡管政策對于每個小微企業免稅額度不是很大,但是國家在用這個政策表態,將會繼續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 2014年3月底,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全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情況報告》。報告顯示,截至2013年底,全國各類企業總數為1527.84萬戶。其中,小型微型企 業1169.87萬戶,占到企業總數的76.57%。將4436.29萬個體工商戶納入統計后,小型微型企業所占比重達到94.15%,其中微型企業占比 為85.12%。 根據新的小微企業免稅規定,假設小微企業每個月有3萬元的銷售額,平均每天銷售額1000元,若有20%的利潤,一個月即6000元,根據小規模納稅人的3%增值稅來計算,那么免稅額將是900元。 其實在地方政府,小微企業、個體戶的租金可能會占據不少,再加上地方的各種費用,比如政府執法機關對于中小微企業的各種檢查附帶的費用,所以這次減稅是在不影響預算收入的基礎上進行的針對性降稅,降稅的面擴大了,于小微企業的減負效果是存在的。但是真正的降稅額可能沒有想象那么多。 我們樂見的是,政府以這種姿態表示對于小微企業、自主創業的支持,特別是在經濟下行期,通過對財稅政策支持,并且不是在大規模減稅的基礎上達到促進就業,增加新的、未來的稅源的目的。 此次常務會議認為,小微企業是吸收勞動力、創造就業崗位的重要渠道。通過政策扶持,使小微企業更多的吸收社會勞動力,一方面減輕社會就業壓力,另一方面能夠招收到有能力、有水平的人才為企業服務,對企業自身發展更加有利。 在剛剛公布的8月財政數據中,稅收收入同比增長只有1.9%。未來既要不斷為實體產業、中小微企業減負,同時還要維持財政收入的穩定,這將極大考驗財稅部門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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